恒指期货规定(以下简称“规则”)是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为规范恒指期货合约交易而制定的细则和规定。规则旨在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交易时间
恒指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为香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4:15,但遇有公众假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合约规格
恒指期货合约以恒生指数(简称“恒指”)为标的物,每个合约代表100港元乘以恒指点数。合约的到期月分为3月、6月、9月和12月。其中,3月和6月为主力合约。
保证金及交易单位
交易者在进行恒指期货交易前,需要向港交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根据合约到期月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合约代表100港元乘以恒指点数。
结算方式
恒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即到期时不进行实物交割,而是根据合约到期日的恒指收盘价与合约价格之间的差价进行现金结算。结算价格为恒指期货结算价,由港交所根据指定成交记录计算得出。
交易规则
1. 限价委托
交易者在进行恒指期货交易时,必须按照限价委托的方式进行。限价委托是指交易者指定买入或卖出合约的价格,只有当市场价格达到或优于该价格时,委托才会成交。
2. 止损委托
交易者可以设置止损委托,当市场价格达到或突破指定的价格时,止损委托会被触发并自动执行。止损委托可以帮助交易者控制风险,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 对冲交易
恒指期货合约可以用于对冲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交易者可以通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与现货市场相反方向的交易,来对冲现货持仓的风险。
4. 套利交易
套利交易是指利用不同合约之间的价差进行交易。交易者可以通过同时买入和卖出不同到期月份或不同标的物的合约,来获利于合约之间的价差。
违规处罚
违反规则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港交所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交易或取消交易资格等。交易者在进行恒指期货交易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