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罐车运输原油等危险品,排污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规范原油罐车排污行为,防止排污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原油罐车排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安全措施
1. 排污前准备
- 选择安全、空旷的地方进行排污,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水源和明火。

- 检查排污管线、阀门、软管等设备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牢靠。
- 确认排污目的地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 排污过程
- 打开排污阀,缓慢排放原油。
- 观察排污情况,及时调整排污速度。
- 避免原油溢出或喷溅。
- 排污结束后,立即关闭排污阀。
3. 排污后处置
- 将排出的原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 清理排污现场,清除残留的原油。
- 对排污设备进行清洁、检修和维护。
4. 个人防护
- 排污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毒面具、手套和安全帽等。
- 排污过程中,不得吸烟或使用明火。
- 避免皮肤接触原油,接触原油后应及时清洗。
5. 事故应急
- 万一发生原油泄漏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 报告事故,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 组织人员疏散,并隔离事故现场。
- 采取措施防止原油泄漏扩散,并尽快清理事故现场。
6. 培训和教育
- 所有从事原油罐车排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
- 培训内容包括排污安全规定、排污技术、事故应急措施等。
- 定期组织排污演习,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 监督管理
- 相关部门负责对原油罐车排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